校園霸凌事件處理
導師們如接獲學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通報時,請立即連繫本校受理窗口校安中心;
校安中心設立反霸凌投訴電話0921-382470,由校安中心值勤人員及業管承辦人受理校園霸凌事件申請(檢舉)
(教育部反霸凌申訴電話:1953)。
另外有關霸凌與校園霸凌之定義說明如下:(請導師們參卓)
一、霸凌定義: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,
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、騷擾或戲弄等行為,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
產生精神上、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,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。
二、校園霸凌: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、職員、工友、學生對學生,於校園內、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。